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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金融合作、 禁止向金融机构收取返佣等费用的倡议书 |
| 时间:2026-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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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广西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要求,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金融活动,引导行业合法经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竞争秩序和声誉,现向南宁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以下倡议:
一、坚守合规底线,维护市场秩序
严格遵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及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合理开展房地产金融工作,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共同维护房地产金融市场良性竞争,积极营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金融环境。
二、尊重客户选择,保障合法权益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并提供当地的贷款条件、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房地产信贷政策,供委托人参考。不强迫诱导委托人选择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确保服务过程透明、公平。
三、恪守专业边界,杜绝不当干预
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审批等业务时,遵循的是法定程序和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非法干预,不将通过率与派单率挂钩,不授意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降低贷款审批标准,不要求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受理虚假按揭,不推荐“职业背债人”类业务扰乱房地产金融市场秩序。
四、净化合作关系,拒绝返佣索贿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时,不向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收取返佣或变相返佣等费用,或索取或暗示对方返佣,包括但不限于:
(一) 以现金、转账或购物卡(券)、储值卡(券)、线上权益等形式向金融机构收取返佣费用的行为;
(二) 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向金融机构收取与所提供的服务明显不对称、纯粹用于业务介绍的各种费用的行为,间接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佣金或其他变相利益的行为;
(三)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劳务等行为;
(四) 以“转嫁成本”的方式,由金融机构代为支付各项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会务、广告、组织旅游等);
(五) 利用合作关系,通过收取返佣费用、减少评估手续费分成等手段,授意高估房地产价格、推荐二手房贷款业务等行为。
五、强化内部治理,承担主体责任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将本倡议精神迅速传达至每一位从业人员,并纳入日常管理和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与自律惩戒机制,对违反本倡议的行业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六、勇于社会监督,共建共治共享
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全体同仁共同维护,我们呼吁所有机构及从业人员相互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违规操作,请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如发现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支付佣金等不当利益输送行为,请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
二0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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