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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制度


    一、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研究和决定本协会重大事项和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二、 会员代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召开,因特殊情况须经会长、副会长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前或者延期召开,延期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重要及紧急会议会员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可以临时召开)。

    三、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 会员单位大会由协会会长主持。会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由其委托的副会长代为主持。

    五、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5.通过提案和建议;

    6.决定重大事项变更和终止事宜;

    7.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会议要求;

   8.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抄报指导单位。


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制度 

    一、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会员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批准的有关事宜,领导秘书处开展各项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外代表本协会。

    二、理事会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在每年一、四、八、十一月期间召开,因特殊情况须经理事长会议同意方可提前和延期召开,延期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理事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可以临时召开)。

    三、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 理事会会议由协会会长主持。会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由其委托的副会长代为主持。

    五、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全市会员代表大会;

    4.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惩罚,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5.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

    6.讨论并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协助协会领导开展各项工作,给予在中介业务活动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节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10.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会议要求;

   11.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会后秘书处应将相关会议纪要发放给有关人员。

                           
          会长、副会长会议制度 

     一、会长、副会长会议是本协会的领导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和协会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批准的有关事项。领导协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管理日常事务。对协会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外代表本协会。

    二、会长、副会长会议每一个月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须经会长同意方提前或者延期召开,延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

    三、会长、副会长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由其委托的副会长代为主持。协会秘书长一同参加。

    四、会长、副会长会议职权是:

    1.学习、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

    2.布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的工作;

    3.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4.管理和领导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工作;

    5.审议代表大会报告大会、理事会的相关事宜;

    6.其他重大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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