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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建商品房应注意的事项
时间:2010-09-28 作者:覃桂萍 来源:协会会长
 


    一、查看该项目是否取得“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使用《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购房者领取合同样式后,应详细阅读合同内条款。特别提示:若售房者的承诺在合同中未标明,应与其协商将承诺列入买卖合同再签订,此前勿轻易支付购房定金。

    三、交付购房款时需留意,若账户信息不一致,购房者应拒绝并要求售房者予以更正。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的商品房预售款应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的监督银行及有效信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已注明。

    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30日内,售房者应及时将合同送往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为避免一房多卖造成损失,中介协会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认清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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