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近日,我协会又接到多名购房人、业主的《控告书》,反映在委托中介公司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个别中介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公司的信息平台、格式合同、财务收据等,虚构各种理由,欺骗客户将购房款项转到从业人员个人名下,或是钻公司管理之漏洞,将客户交付公司的钱款据为己有,而后逃匿。
此类中介诈骗侵财案件,近年来屡次发生,呈现出作案手段越来越高明,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的特点,不仅给客户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使中介公司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共同声誉遭受严重损害。
为此,我协会希望各会员单位尽快做好以下检查工作及落实措施:
一、加强对中介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学习工作简历、家庭情况、失信及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对材料造假、财务状况恶化、失信或犯罪记录的人员,请各会员单位谨慎处理。
二、加强财务监管,尤其加强对各门店收款工作的监督,在门店显著位置,明示收款人员及正确的收付款方式,并特别提示相关风险及法律责任,同时,对各门店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假冒从业人员,私存POS机,伪造合同、财务凭证及公司印章等情形。
三、加强对中介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不仅采用常规的集中培训方式,也可以运用公司的公众号、微信群、朋友圈等手机方式进行,以现实鲜活的案例,时刻警示从业人员遵纪守法。
四、严格规范交易资金管理,对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代收代付的资金,须通过银行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折账户划转,不私存、挪用、拖欠客户交易资金,或买卖双方通过房产中介机构见证,进行面对面转款。
各会员单位在加强客户资金安全监控方面有其他更好的方法或建议的,也欢迎向我协会反馈,提升房产中介行业整体信誉,抵抗经营风险,共同构建有序的行业规范。
特此通知。
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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