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租赁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租赁行为,更好地履行房屋交易管理职责,保障房屋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广西税务局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全区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桂建房〔2019〕6号)要求,积极倡导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并实行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28日起,启用《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南宁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南宁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2012版的房屋交易合同同时停止使用。已网签备案的合同继续生效。
附件:1.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2.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3.南宁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4.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
5.南宁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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