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经纪人员: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国家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维护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等违规行为发生,特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经纪人员提出如下告诫:
1、严格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南宁市进一步加强房源发布信息管理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服务行为,依法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
2、加强政策学习和宣导,不得背离“房住不炒”定位。
3、坚决抵制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不良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理性引导卖家进行房源挂牌,不得以个别高价成交个案引导卖家涨价。
4、严禁介入学区房违规销售活动,不得通过捂盘惜售、借势造势等行为炒作学区房房价、抬升房屋出卖人市场预期。
5、依规发布房源信息,对房价等关键信息进行专业甄别和理性引导,不出现“热度排名”、“ 投资潜力”等用语;不得发布价格虚高的房源,不以“学区房”为噱头在房源发布中夸大宣传,进行房价炒作。
6、应规范教育资源用语,客观介绍周边教育资源,不得以“超高升学率”、“对口”、“名额有限”、“暴涨”、“投资潜力”等用语误导购房者。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加强内部宣传引导,做好自纠自查工作,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规行为,将提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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