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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 |
关于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关、停、并、转等行为应遵守的事项的紧急通知 |
时间:2012-02-03 来源:协会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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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国家限购、限贷政策深入贯彻至今已显成效,我市二手房市场交易量有明显回落。为预防个别中介机构无视社会责任,挪用、占用客户交易资金等违规行为,由此引发行业诚信危机,协会从行业整体利益出发,将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秩序。为保障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形象,自今日起,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下辖分支机构发生关、停、并、转行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各备案机构确需关停并转的,应于做出关、停、并、转决定五日内向协会报告。关闭企业或门店的,应向主管部门申请注销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暂时停业的,应向协会通报暂停业务;经营场所地址及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协会书面申请更新。
2、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出关、停、并、转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客户有关关、停、并、转情况,妥善处理交易后续事宜,切实保障客户交易资金安全。
3、做出关、停、并、转决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南宁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 妥善安置企业员工,做好关、停、并、转后劳动用工相关善后事宜。
4、积极维护本公司诚信资料,对离职及新入职人员及时做好执业流转更新,注销关、停、并、转门店信息上报,配合协会及时更新。对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关、停、并、转,导致诚信资料严重失实,引发员工及客户上访投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会将协同主管部门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联系人:覃桂萍秘书长 韦珍珍 朱晓蕾
联系电话:0771-5667533
协会网址:www.nnfczj.com
联系QQ群:54314705
请各机构积极支持配合。
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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