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对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市场监督,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交易行为,杜绝不良中介违规执业,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凡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代办业务的经纪公司,必须是取得市住房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明》的机构;从业人员须持经年检合格的“南宁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初级)结业证”或“南宁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牌”(简称“结业证”、“执业牌”) 或“全国经纪人证”方可进行代办转移登记等房产交易业务。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请尽快到下列地址办理相关手续,以免给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工作造成不便。
■经纪机构备案:
南宁市园湖北路37号房产大厦C座705室 (联系人:吴懿 电话:0771-5655562)
■从业人员结业证、执业牌申领及年检:
南宁市园湖北路37号房产大厦B座611室 (联系人:朱蕾 电话:0771-5667533)
特此通知。 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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