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近日收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现通知要求各经纪公司按以下要求提交自查书面报告:
1、每个房产经纪公司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我协会提交自查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为参照通知中的重点排查内容进行说明; 2、请各公司于5月18日前将书面报告提交协会办公室;
3、逾期不交的公司,房产主管部门会前往公司严查。
通知重要,故请各部门在收到通知之后立即回复确认已收到,同时马上进行严格的自纠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上交我协会,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
2014年5月9日
附: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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