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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宁房企拒绝使用公积金,最高被罚5万元,还会被暂停建设!
时间:2017-11-15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以下简称《细化表》)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对房企拒绝使用公积金、市民骗取公积金贷款等均有更新处罚。


1

骗取公积金贷款最高罚2万


退款+取消5年内申请资格+罚款


对于以欺骗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贷款,并取消其五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情节严重的,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主要有:


●伪造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在10万元以上,拒不退回的;


●对投诉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殴打、长时间滞留,以撒泼、耍赖等方式,拒不承认违法行为也不执行处理决定的;


●对投诉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将被处以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

房企拒绝使用公积金暂停建设


对于房企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细化表》明确▼

房企在销售商品房时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购房人,实行不同等销售价格,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处罚措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新项目的建设开发审批手续,并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关于落实房源信息“五真”标准的通知
·关于吴建娜【18-16385】等5
·关于刘苗【23-19542】等27
·关于组织会员单位赴深圳品牌房地产中
·关于黎林辉【18-16370】等4
·关于开展南宁市房地产从业人职业道德
 
·树立企业品牌 赢得良好信誉
·创造晴天 兑现宏愿
·因势而变,立新生长—不断洗牌的市场
·坚守诚信 专注服务
·机遇与挑战共存 优质服务创
·抓住深度改革机遇 专注诚信品
 
·2018-04-03存量房成交情况
·3月13日南宁商品房签约122套
·2017年10月南宁商品房签约27
·南宁市2017年6月份房地产市场情
·南宁市2017年1月房地产市场情况
·南宁市2016年12月新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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