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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17种违法违规行为 |
时间:2013-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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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行为 (二)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为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行为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行为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行为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 (十)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行为 (十一)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行为 (十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行为 (十三)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行为 (十四)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行为 (十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 (十六)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 (十七)违反限购政策、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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