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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需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
--广西工商局要求房地产中介公司11月起公示合同格式文本 |
时间:2017-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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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少企业在制订合同条款时,暗中都普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协会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从今年11月1日起,房地产中介公司使用合同格式文本均需在工商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如发现有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公示其使用的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又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可处罚款。消费者一旦发现公示的合同存在问题,也可进行投诉。
自治区工商局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要求房地产中介企业在工商网上统一公示晒出自家的合同格式条款,在其经营所在地也要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企业利用霸王条款坑人蒙人,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示有几种方式,合同提供方为企业法人的,可以由企业法人统一公示,其分支机构不再重复公示;行业组织可以对本行业制定和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文本统一公示;合同提供方采用其上级部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统一制定、推行的合同格式条款文本,其上级部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已经在工商部门网站公示的,合同提供方不再重复公示,但对该合同文本已进行变更、修改的除外。使用合同格式文本的全国性企业其在区内最高机构为公示责任单位。
如果发现所签订的合同与公示的合同“货不对版”时,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合同提供方因合同格式条款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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