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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复工温馨提示
时间:2020-02-21
 

各会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要求,为落实自治区、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进一步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后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已有部分中介公司陆续在复工,为方便会员机构做好复工后的各项工作,协会秘书处整理了疫情防控期间复工注意事项和政府出台的各项防疫政策。各会员单位可根据复工注意事项和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企业疫情防控实行法人负责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复工复产企业要按要求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疫情防控不到位的 企业不得复工开工。

二、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重点疫区人员等情况。对从区外返回及与确诊或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14天的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目前仍在重点疫区停留的职工暂缓返岗。

三、严格开展门店消毒。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门店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四、严格做好登记管理。在每个门店设置体温检测,严格实行登记检查制度,严格进出管理,对进出人员,做好信息登记,保留工作台账。

五、严格落实厂区防疫措施。提倡网上办公、召开网络视频会议。企业要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排班轮岗,或采取“小班制”模式,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和所有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尽可能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六、严格开展职工日常防护。经纪人员要签订岗位防疫承诺,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实行职工体温每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合理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职工个人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按指定区域或器具存放。七、严格落实防疫物资保障。企业要备置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护用品、药品等各类防疫物资。加强防护设施以及日常物资储备,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

八、严格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企业要与属地医疗、疾控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属地疾控机构要加强对企业防控工作的指导。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企业应及时联系地疾控机构、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和场所处理进行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企业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

九、及时办理复工申请。会员单位可登录各城区APP扫描二维码网上办理,按相关提示操作,网上提交企业开复工相关信息。另外也要咨询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复工申请的具体流程,各县市区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十、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在门店区域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以及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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