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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凝聚你我力量 诚实守信 3·15”
时间:2020-03-15
 

各会员单位:

人无信而不立,业无信而不兴。

诚信既是一种道德观念、价值标准,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它还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企业经营的理念。

3.15消费者权益日,南宁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联合26城市推出:您的权益我来守护,26省市协会联合公示地产中介红黑榜--房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联合公示平台上线,该系统引导行业协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彰显社会责任,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此前在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建设方面的成功做法为基础,26家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共同发起。

为了弘扬诚实守信的优良品德,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行业氛围,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诚信经营和服务水平,促进南宁市房地产中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协会向所有会员单位发出倡议: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的行业政策规定,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二、坚持以客户至上为宗旨,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透明、高效的服务,不做虚假承诺及有违职业操守和道德的行为;行业内相互尊重,同业互助,反对同行间相互诋毁及不正当竞争。

三、严格执行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及年检规定,认真遵守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规范执业。

四、主动公示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机构的投诉受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客服制度,认真处理客户投诉,做到件件及时回复。    

五、注重企业内部规范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优先聘用有良好诚信,且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处罚禁业的违规人员。

六、规范承接经纪业务,不为没有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和其他不符合交易条件或禁止交易类型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七、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对外发布房源信息要及时验核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所有权证书、委托人身份证,并签订书面委托书,未验核的房源,不代理居间委托业务。

八、实行收费明码标价,在门店醒目的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相应的收费标准;不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不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九、不隐瞒交易人员信息,不隐瞒房屋交易信息,不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不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骗取税收优惠。

十、严格执行交易资金托管,不侵占、不挪用客户的交易资金;不冒用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办理经纪业务;不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十一、不利用房屋优势地位捆绑搭售、强制交易。

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以上倡议,把诚信作为行业的信条,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的形象,为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为构建美丽南宁做出应有的贡献!

 

 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

2020年3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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