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首页
协会活动
新闻中心
动态公告
会员风采
法规政策
房产数据
热点关注
曝光台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协会活动 > 协会评估会员热议房产估价收费标准等问题
 
协会评估会员热议房产估价收费标准等问题
时间:2012-07-11 来源:中介协会秘书处
 

    7月10日(周二)下午,中介协会副会长蒋明杰、许晓辉牵头组织召开了评估会员座谈会。会上,与会各方代表就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和交流。共有23家评估机构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共有20多家评估机构参加了本次座谈会,其中包括协会邀请的非会员评估机构。


    据了解,近日,多家评估会员先后收到了南宁市物价局的通知,要求我市房地产评估机构在2012年7月15日前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方可对房产评估业务进行收费。物价部门要求企业须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桂价房字〔1999〕086号)执行,其中相关规定的第三条“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房产价格评估,评估机构分别按上述评估费的50%计收评估费”。

    在本次座谈会上,各会员对此通知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其中有不少评估会员提出,此规定收费标准严重低于企业的服务价值,收费明显偏低,如按此标准执行势必影响评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协会副会长许晓辉表示,座谈会的及时召开,让协会的评估会员们有了一个彼此沟通交流的平台。他说:“面对行业里出现的这些情况,大家说出了自己的心声,不管是发牢骚还是提建议,重要的是大家都有这样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协会副会长许晓辉(中)表示,本次会议为评估会员搭建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希望今后能形成长效的交流机制。 

    与会代表发言花絮:

祥浩评估的阮总说:“这个086号文好像已经废止了呢!”

方略评估的张总说 :“不一定要提高收费标准,重要的是企业不要低价竞争。”

    公大评估的武总表示,评估企业现在已经是市场化经营,要经得起市场考验,有些问题没必要太紧张。

 
 
·南宁与全国39城省市行业协会联合公
·公布2023年10月-2024年3
·关于李如赞【17-12732】等1
·关于缴纳 2024 年度会费的通知
·关于罗壮旺【22-19282】等6
·关于郁蕙菱【10-01579】等5
 
·树立企业品牌 赢得良好信誉
·创造晴天 兑现宏愿
·因势而变,立新生长—不断洗牌的市场
·坚守诚信 专注服务
·机遇与挑战共存 优质服务创
·抓住深度改革机遇 专注诚信品
 
·2018-04-03存量房成交情况
·3月13日南宁商品房签约122套
·2017年10月南宁商品房签约27
·南宁市2017年6月份房地产市场情
·南宁市2017年1月房地产市场情况
·南宁市2016年12月新建商品住房
 
Copyright © 2006-2011 nnfczj.com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12006992号-1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3127号
一、办公地址:南宁市园湖路37号房产大厦A座4楼404、405号
二、乘车路线: ①公交:1路/B85路公交到建政园湖路口站下车,沿建政路往东走104米园湖建政路口房产大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