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4日《南方都市报》都市新闻中刊发了《妙龄女经纪人带人看房丧命》的文章,备受广大会员同行关注。为规范执业行为,加强防范措施,保证执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协会要求各中介机构落实并建立以下机制:
一、看房切实做到实名登记。对购买、承租房屋的看房客户应签订委托合同,并要求其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建立员工外出登记机制。员工带客看房应做到事前报备,且须二人同行;期间外出人员应与门店保持电话联系;对超过限定时间的看房门店应及时致电,如有必要应及时上门核实等。
望各中介机构切实执行,并相互转告。
南宁市房地产中介管理协会 2015年2月5日 |